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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活動比賽 葉秀華 - 校外活動資訊 | 2017-11-02 | 點閱數: 851

第 4 屆 新住民及其子女築夢計畫  活 動 簡 章

一、活動目的

「與你共築,夢想實現」,為協助新住民及其子女完成夢想,希望透過築夢獎金的發放將其對社會參與的熱情及對家庭用心的付出與貢獻透過影片拍攝與大家分享,增加大眾對新住民及其子女的瞭解與認識,提升民眾多元文化素養知能,並以生動活潑的方式,讓民眾感受政府照顧輔導新住民之用心。

二、主辦單位:內政部移民署

三、報名資格

(一)新住民:與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或設有戶籍者,並不包含華僑及無戶籍國民。

(二)新住民子女:上述新住民所生之子女,且具中華民國國籍並現在臺居住及就學者。

四、報名類別

(一)個人組以新住民個人或其子女 1 人為主要報名對象。

(二)家庭組以新住民家庭成員(具直系血親或實際共同生活者)共同組隊,人數不拘。

(三)以上兩組僅能擇一報名,重複報名者,取消參加資格。

備註:為擴大計畫執行效益,如曾參加本計畫並獲獎者,於 5 年內不得再報名。

五、活動期程(暫訂)

(一)報名期間: 106 年 10 月 20 日(星期五)至 106 年 11 月 30 日(星期四)。

(二)獲獎名單公布:預計 106 年 12 月下旬公布。

(三)獲獎者築夢期程: 107 年 1 月至 107 年 3 月。

(四)成果發表暨圓夢祝賀茶會:暫訂於 107 年 5 月辦理。

  備註:報名及其他活動日期如有變更,請以本署全球資訊網公告為主。

六、活動甄選辦法

(一)計畫主題:題目自訂但須與新住民及其子女之教育、家庭、文化、工作、社會服務、生活等議題有關。

(二)計畫實施地點:於國內(含離島地區)。

(三)甄選組別:分為個人組及家庭組,兩組僅能擇一參加,重複報名者取消參賽資格。

(四)甄選內容:築夢計畫書。

(五)報名方式:參加者須依序完成下列兩程序報名始算完成另為確保資料無誤審核內容將以書面報名資料為主

 1.須先於本計畫線上報名系統(https://goo.gl/jxdgpq)登打報名相關資訊

2.再至本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immigration.gov.tw)或新住民培力發展資訊網(http://ifi.immigration.gov.tw)下載報名表及計畫書於填寫完畢後請以迴紋針將前述資料併同新住民或新住民子女 3個月內記事不省之全戶戶籍謄本或足資證明身分之文件及其他佐證資料依序整齊裝訂,以掛號郵寄至內政部移民署移民事務組「第 4屆新住民及其子女築夢計畫活動小組」收,寄件地址:「10066 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 15 號 5 樓」。

3.報名時間以收件郵戳日期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另報名檢附之作品,事後均不予退件)。

 

七、甄選方式及標準

(一)甄選方式:由 5位專業甄委員,分別於個人組出 15組、家庭組 10組,共計 25 組獲獎者。

(二)甄選標準:

1.夢想可執行性:30%。(含是否可以在獲獎後依規定展開執行工作及是否能在 3個月內達成夢想執行成果等)

2.夢想開創性:25%(含夢想是否具有創意、是否提供創新之服務、是否引發大眾對潛在問題之重視等)

3.夢想影響性:佔25%。(含是否對社會整體或特定團體之問題提出解決方案、是否勇於突破個人現狀或過去紀錄及是否具發揮激勵人心之效果等)

4.夢想持續性:佔20%(含成員是否堅持初衷持續實踐夢想、本身為夢想所做的準備及努力、過去相關經驗及夢想是否具有永續影響力持續等)

八、獎勵

(一)個人組及家庭組分別甄選出 15組及 10組,共計 25 組獲獎者每組提供最高新臺幣 7萬元之築夢獎金。

(二)本計畫由甄選委員就申請者之夢想規模進行評估及審查,並由本署及甄審委員將於本計畫獎金總額度內,增減調整各組獲獎組數及金額。

(三)獎金核發方式:獎金於獲獎名單公布後,採 1 次全額撥付,惟獲獎者需配合下列事項,未配合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全數獎金資助,並追溯已撥付之獲獎金額。

1.配合本署安排之業師進行築夢指導、配合築夢紀實影片拍攝、計畫執行進度定期追蹤依計畫期限完成築夢計畫、出席主辦單位安排之成果分享活動(如:成果發表暨圓夢祝賀茶會……等)及相關媒體宣傳、交付符合本署規格、標準之費用支出明細、成果報告及心得相關資料

2.同意主辦單位為活動需要於本計畫相關網站顯示其姓名並使用報名資料內容製作活動成果冊。

九、注意事項

(一)參賽資格不符或資料填報不實,經通知修正或補繳,仍未能於報名截止前完成修正或補繳資料者,一律取消甄選資格;事後發現者,除於網站公告(在學學生則發函通知就讀學校)取消獲獎資格,且須無條件即刻繳回所有已核發之獎金及獎狀。其已執行一部分或全部計畫所產生之費用應自行補足。另因可歸責於獲獎人或團體之事由致主辦單位所蒙受之一切損失,由獲獎人或團體負賠償及負擔一切法律責任。

(二)有關獎金及獲獎資格均為獲獎者所有,不得轉讓予第三者,且獎金金額需全額用於築夢計畫實踐過程中,不得挪作他用,亦不得折合任何等值商品或物品。

(三)依我國稅法規定,獎品或獎金價值超過新臺幣 2萬元以上,依所得稅法須代扣 10%稅金。另於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未滿 183 天之個人,不論獲獎金額多寡皆扣 20%稅金。

(四)獲獎者在原計畫預算額度內如因應實際需要欲調整執行方式或內容,得事先檢附含括變更理由、項目及內容之變更計畫書通知主辦單位辦理變更,惟須經主辦單位核可後,始可依變更計畫繼續執行之。

(五)獲獎者需同意下列事項:

1.將所有築夢計畫書、執行紀錄、成果報告及心得等相關資料(以下簡稱著作)之著作財產權及個人肖像權轉讓暨授權予主辦單位典藏。

2.同意主辦單位不限地域、時間、次數在各報章雜誌、媒體、刊物及網際網路以任何形式行使重製、展覽、報導、印製、數位化、編輯、出版、印刷、研究、推廣、宣傳、公開展示、文宣廣告本著作及其說明、圖像,並依實際狀況增減作品字數。另主辦單位亦得再授權他人為上列方式之推廣利用,獲獎者不得以任何名義向主辦單位要求報酬、授權金或賠償金等。

(六)參賽者除須遵守未運用相同內容參與其他類似徵選活動(參加國小內部比賽者除外)及未運用曾已獲佳作以上或已編輯、出版成書之著作參與本徵選活動規定外,尚須遵守前項著作需自行創作且無侵害任何第三者智慧財產權之規定。

(七)相關著作如經發現違反上述規定,主辦單位除有權逕予取消參加資格外,並得要求作者返還全數獲獎獎勵,另因可歸責於作者之事由致主辦單位所蒙受之一切損失,由作者負賠償及擔負一切法律責任。

(八)獲獎者在執行築夢計畫時,應考量自身安全,並承擔個人執行夢想時所引發的危險、意外傷害和危及生命的後果。同時本人親屬、繼承人或相關之第三人將無法對上述之善意個人、單位或團體提出任何告訴或民事求償。

(九)參賽者有向主辦單位請求查詢、閱覽、複製、補充、更正、刪除或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之權利。

(十)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修改公告之,並以本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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