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嘉義縣 108 學年度國民小學學術性向資優學生鑑定簡章】請至 嘉義縣特教資訊網(http://spcedu.cyc.edu.tw/spcedu/)或於本公告附件下載。
二、申請鑑定資格:
戶籍或學籍設於本縣之 107 學年度國民小學具備語文或數理資賦優異特質之應屆畢業生,且國中教育階段就讀本縣國民中學,經國小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具備資賦優異特質者,得依管道一(測驗方式)或管道二(書面審查方式)提出申請,其申請資格為:
(一) 申請管道一者,其學科成績須符合下列標準:
1.申請語文類資優鑑定者,國小六年級上學期國語、英語之學期成績皆需達「甲等」,且至少需有一領域達「優等」。
2.申請數理類資優鑑定者,國小六年級上學期數學、自然之學期成績皆需達「甲等」且至少需有一領域達「優等」。
(二) 申請管道二者,須符合「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 16 條第二項第二、三、四款規定標準,具有全國或國際競賽前三等獎、學術研究單位推薦資料、研究報告等。
三、鑑定程序:初審 --> 初選 --> 複選
(一) 初審:符合申請資格學生最晚於108 年 5 月 24 日(五)前向就讀國小提出申請,並就語文類或數理類擇一申請,填妥鑑定申請表 (簡章附件二)、入場證 (簡章附件三)、觀察推薦表 (簡章附件四) 及初選鑑定費 600 元,交至國小輔導室進行初審。
(二) 經所屬國小初審通過者,由國小統一至學生就讀國中統一報名申請參加初選。
(三) 初選時間: 108 年 7 月 13 日(六),通過初選者參加複選 108 年 7 月 27 日(六)。
★詳細報名流程請下載簡章詳閱,欲報名之學生請六年級導師彙整收齊後送交特教組。
★因審查資料需作業時間,欲報名參加資優鑑定者請盡早提出,以上報名如有問題請聯繫特教組黃馨儀老師,電話: 05-2262022 轉 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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