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 110 年度自學進修國民中小學畢業程度(含身心障礙國民)
學力鑑定考試簡章
壹、 宗旨:鼓勵失學國民自學進修,使經由鑑定考試承認其具有國民中小學畢業程度之學力。
貳、依據:教育部頒「自學進修國民教育學力鑑定考試辦法」及 110 年度自學進修國民中小學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命題製卷暨試務工作會議決議辦理。
參、 主辦單位: 嘉義縣政府教育處
肆、 承辦單位: 嘉義縣鹿草鄉碧潭國小
伍、 應考資格:
一、年滿 14 歲(民國 96 年 9 月 1 日(含)以前出生)之國民(含取得「中華民國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護照」者),得應國民小學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
二、年滿 17 歲(民國 93 年 9 月 1 日(含)以前出生)之國民(含取得「中華民國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護照」者),得應國民中學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
陸、報名日期及時間: 110 年 1 月 22 日(星期五)至 110 年 1 月 25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
柒、 報名地點: 嘉義縣鹿草鄉碧潭國小,地址: 嘉義縣鹿草鄉碧潭村 184 號,電話: 05-3652001
捌、 報名方式及手續:
一、應考人可親自或委託他人至現場填寫報名表報名(通信報名概不受理),如採取委託他人報名者,請受委託人備妥委託書 1 份及委託人、受委託人身份證影本各 1 份至現場報名。
二、繳驗國民身份證正本(驗畢發還),並繳交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1 份。
三、以「中華民國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護照」身份報名者,須繳驗中華民國居留證正本或中華民國護照正本(驗畢發還),並繳交中華民國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護照影本 1 份。
四、以往考試及格之科目,可檢附科目及格證明書正、影本各 1 份(正本驗畢發還),申請免考。
五、繳交最近 3 個月內 2 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一式 4 張(背面請書寫考生姓名、出生年月日),並請備妥限時掛號回郵信封。
六、領取准考證。
七、身心障礙國民如需特殊應考方式應於報名表上填註,並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正、影本各 1 份(正本驗畢發還),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玖、考試日期: 110 年 3 月 14 日(星期日)。
拾、考試地點: 嘉義縣鹿草鄉碧潭國小(地址: 嘉義縣鹿草鄉碧潭村 184 號,電話: 05-3652001),試場座次表於考試前 1 日公布於試場公布欄。
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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