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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博生 - 校外活動資訊 | 2017-09-04 | 點閱數: 731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徽章」徵選公告
一、目的
為彰顯檢察官代表國家依法追訴處罰犯罪,維護社會秩序之公益代表人之角色,
呈現檢察官公義、關懷及效率,凝聚向心力及建立榮譽感,爰辦理本次「檢察
官徽章」徵選活動。
二、主辦單位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三、設計理念
檢徽的設計採推疊式層次的方式呈現,第一層象徵榮耀的光輝;第二層為代表
中華民國的檢察官官職,可用梅花的圖樣來做變化設計;第三層是彰顯檢察官
公義、關懷與效率的核心價值;第四層是登峰造極的意象。
四、活動時間
即日起至 106 年 10 月 31 日止(以郵戳或收件章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五、作品規格
請以 A4 大小紙張設計一系列大小兩式作品,含:
(一)大圖式應用於機關交流之紀念品之用。
(二)小圖式應用於佩帶之徽章或鍊墜。
(三)紀念品需考量搭配之支架、座台及包裝外盒。
六、徵選須知
(一)參賽資格:不限。
(二)每人以投稿一件設計作品為限。
(三)作品呈現方式請以 A4 紙繪製,並將設計理念融入設計作品中。
(四)可用手繪形式或電腦製作,請以標準製圖法與尺規繪製。
(五)每人每件作品請以「彩色稿」繳交,以「平面」設計為主,加以描圖紙
覆蓋,以保持作品清潔完整,並裱貼於 200 磅以上之黑色襯卡上,襯卡
尺寸長寬均須比作品多出五公分以上(並附電子檔以 JPG 格式存檔)。
(六)作品設計理念須以文字輔助說明( 500 字以內)。
(七)一稿不得二投,經獲選後之作品著作權歸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所有;未
入選者恕不退件。
(八) 作品正、反面或其餘徵選文件,均不得有任何與設計無關之簽名或標示、
記號等,否則不予評審,徵選者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九)參賽者應簽署智慧財產權讓與同意書乙份。
七、送件方式
詳閱上述規格說明後,請將設計完稿作品及文字說明(含電子檔)及智慧財產
權讓與同意書,註明姓名、聯絡電話(含手機)、住址及電子郵件信箱,以郵件
掛號方式寄送或親自送件至: 10048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 124 號臺灣高
等法院檢察署收(參閱投稿信封格式)。送件時請注意下列事項:
(一)請於送件作品之包裝外,標明參加「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徽章』
圖樣徵選」活動。
(二)如遇作品規格或徵選資格不合,以致影響資格或評審結果,將不另行通
知。
(三)徵選公告、報名表、智慧財產權讓與同意書、投稿信封格式可至本署網
站(http://www.tph.gov.tw /最新消息)下載。
八、評選方式
於收件截止後,由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執行專責小組評選。標準如下:
(一)理念表達 40%:是否足以表達檢察精神及工作核心價值。
(二)特色 20%:構圖是否有原創、獨特性。
(三)配色 20%:配色是否和諧、符合設計之意涵。
(四)美觀 20%:整體設計美感。
九、獎勵辦法
(一)排名第一名並獲入選採用者(限一名),發給獎金新臺幣五萬元及獎狀乙
紙。
(二)排名第二名及第三名者為佳作(各一名),分別發給獎金新臺幣二萬五千
元、一萬五千元及獎狀乙紙。
(三)以上獎項經評審評定,若參賽設計稿未達一定水準得以從缺,獎金依國
稅局規定預扣所得稅。
十、得獎公布
獲選者名單將公布於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網站,另以電子郵件通知得獎人;頒
獎日期另行擇定,通知獲獎人公開受獎。若因中獎人資料填寫不正確導致無法
通知者,將視同自願放棄頒獎資格,獎金不另行補發。
十一、活動聯絡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研考科林慧雲
聯絡電話:( 02 ) 23817827 或( 02 ) 23713261 轉 6332
十二、注意事項
(一)凡報名參加徵選者,均視為已充分瞭解上述各條款所載主辦單位所擁有
之權益及義務,且願意完全遵守本辦法所述之各項規定。
(二)參加作品一律不予退件,如有需要請事先自行預留底稿。徵選作品於郵
寄時,請徵選者妥慎包裝,主辦單位不負責作品之修補,作品若因運送
造成損傷,而影響評審成績,徵選者不得提出異議。
(三)得獎人應出具同意書,同意將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無償轉讓臺灣高等
法院檢察署,並同意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有權就得獎作品修改或與其他
作品併合修改,得獎人並同意放棄就該得獎作品之姓名表示權。
(四)徵選作品,必須為尚未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之新作,且無抄襲、仿冒、
臨摹他人情事者。主辦單位如發現報名者有違反本活動辦法所列之規定,
得取消其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已頒發之獎狀與獎金,並公告之。
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徵選者應負完全之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徽章』徵選報名表
姓 名 電 話
通 訊 住 址
服 務 機 關
電子郵件信箱
設 計 理 念
著作權轉讓同意書
本人 參加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下稱高檢署)「檢察官徽
章」設計徵選,獲入選為 ,已領取獎狀及獎金新台幣 元,
茲同意無償將該入選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轉讓給高檢署,並遵守下列事項:
一、同意高檢署有權對本作品進行修改或與其他作品併合修改,本人亦放棄對該作
品之姓名表示權。
二、本人同意遵守「檢察官徽章」徵選活動各項辦法、活動注意事項及法令規定,
如違反本同意書規定、本作品經第三人檢舉或告發、涉及智慧財產權等權利
之侵害發生爭議,本人願負一切法律責任,除應賠償高檢署所受全部損害外,
高檢署並有權取消本作品得獎資格及追回獎金、獎狀。
此 致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立 書 人
姓 名: (親自簽章)
身分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電話號碼:
通訊地址:
法定代理人: (親自簽章)
身分證字號:
(立書人如未滿二十歲,須由法定代理人親自簽章同意)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月 日
10048
機關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 段 124 號
(專人送達:請由台北市博愛路127 號進入 高檢署收發室)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收
投稿名稱:檢察官徽章徵選公告
收受投稿文件截止期限:民國 106 年10 月 31 日
【請投稿人自行填寫清楚】
投稿人姓名:
【必填】
地 址:
【必填】
聯絡(行動)電話:
收件日期戳
(本署收發室)

聯絡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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