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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博生 - 校外活動資訊 | 2017-09-07 | 點閱數: 532

「學務通訊」徵文活動辦法

一、 活動目的:希望邀請所有與學生事務相關人員,用文字的溫度傳達校園生活之美好,
     以彰顯學生事務發揮出的這份溫馨及安定的力量。
二、 主辦單位:教育部。
三、 徵稿主題:題目自訂,凡與學生事務等教育議題相關:如生命教育、人權教育、

        品德教育、法治教育、特殊教育、性別平等教育、全民國防教育等;

        或與校園安全相關:如友善校園、學生輔導、防制藥物濫用等;或與節慶宣導相關:

       如 9 月 3 日軍人節、 10 月 11 日臺灣女孩日等,歡迎以圖文方式來稿。
四、 參加對象:
       (一) 國小至大專校院之在校學生。
       (二) 於校園內從事學生事務、校園安全等相關工作之教育人員。
五、 活動時間:即日起至 106 年 12 月。
六、 徵稿規定:
       (一) 來稿請以電腦橫式繕打,字數建議 1,000 字以內。
       (二) 檔案請以「(學校或單位名稱(學務通訊)-投稿者)主旨.doc」方式命名。
       (三) 投稿所附照片宜清晰(請以 jpg 格式存檔,檔案大小至少 200KB 以上),符合主題性,並附文字說明。
       (四) 文章最後敘明投稿人單位、姓名及聯絡電話。
七、 投稿方式:
來稿請以電子郵件寄送
csrc@mail.moe.gov.tw
八、 刊登標準:
       (一) 主題契合、資訊正確。
       (二) 文字內容符合原創性。
       (三) 提供無版權疑慮、像素高、適合搭配文字稿刊出的照片。
九、 刊登獎勵:稿費以每千字 680 元、照片每張 135 元計算。另來稿一經刊登,將致贈作者當期通訊 2 份。
十、 注意事項:
       (一) 所投稿件作品須為原創,並符合著作權法及智慧財產權等相關規定。若有任何違反前述規定

             之情事,相關法律責任由投稿者自行負責;如於發給稿費後發生,所領稿費應繳回,並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二) 投稿者仍保有該作品之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但須同意在作品刊登後,將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於其存續期間無償、

             非專屬授權給教育部使用,且不限定該著作財產權之利用地域、時間、媒體形式、次數、重製次數、內容與方法。
       (三) 恕不退稿,請自留底稿;本通訊對來稿有權刪改。
       (四) 稿費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申報及辦理扣稅事宜。
十一、 主辦單位保有修改、變更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其他未盡事宜,得依實際執行情形隨時修正並公告之。


 


聯絡資訊

嘉義縣民雄鄉民雄國民小學 --地址:621嘉義縣民雄鄉中樂村民族路43號

電話:05-2262022 傳真:05-2065630 分機號碼表

班級教室連絡電話:05-2065750 轉分機 如 一年一班 轉 101


行動電話可撥:0972924252, TANet 直撥:96017100


Address: No.43, Minzu Rd., Minxiong Township, Chiayi County 621, Taiwan (R.O.C.) TEL:+88652262022


  E-Mail: mhps@mail.cyc.edu.tw   統一編號:66446518 機關代碼:376509721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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